在门外了!”
她疑惑地看着我,“你真去敲人家门了?”
“敲了十多家!”
她叹了口气,“你怪实诚的,那之前在写字楼,你不会也到人家公司的工位上发?”
“经理这样要求的。
他有病!
我觉得!”
“怪不得你看上去半死不活的。
不过我挺佩服你的。
我都是拿一沓放前台,公寓也是放在门口就走了。”
她说着往楼上走去,边走边说,“赶快发,发完还可以去商场买点好吃的。”
已经决定辞职的我,突然又没走。
顺着公寓一层一层地放传单,再也没敲过一户的房门。
传单发完,我们站在公寓楼下。
才四点多钟,带出来的传单已经全部分发完。
<“要不要回去再拿点?”
我问。
“这么喜欢发传单?”
“可现在是工作时间,不发传单干什么?”
“玩啊!”
她非常自然地说,“发一天的传单,晚上还要跟着当服务员,一天只有60块钱。
这么低廉的劳动价钱,往低了说,一天上了超过2个小时都是亏的!
不用觉得对不起老板,给的钱只配我们给他提供这么点劳动力。”
那时候我并没有觉得她说得对,但也没有反驳她,我的人生大多数都是失败的,我唯一觉得自己好的一点,就是做事认真。
用骂人的话来说,就是老实。
我还是跟着她去吃了冰激凌。
本来我想请她的,她挑了两个冰激凌到前台算账,两个30。
我瞬间没了请的底气,一个全身上下都凑不出30块钱的人却还想着请一个刚认识一下午的女孩吃东西。
她与生俱来的特质让人容易对她产生好感,一种让人不自主地想靠近她的感觉。
我伸进口袋的手停住了,紧紧捏着一张10元的纸币。
她付了钱,递了一个给我。
我说,“你吃吧!
我不太想吃。”
为什么这东西能卖这么贵呢?
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,甚至觉得她被老板坑了还不自知。
她还是硬塞了一个给我。
我和她坐在广场的石凳上一言不发地吃着冰激凌。
人们说吃甜食会让人高兴起来,但是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,大概是第一次吃这么贵的冰棍被感动到了。
晚上收拾完碗筷,我急速下了楼,要去赶最后一班地铁。
刚出商场的门就遇到了她。
“你怎么还没走?”
我边问边看了一